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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洮南市委原書記、一級調研員崔彥磊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新華社長春11月15日電 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15日通報,日前,吉林省紀委監(jiān)委對洮南市委原書記、一級調研員崔彥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彥磊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政治規(guī)矩,缺乏政治擔當,關鍵時期棄守職責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和觀光活動安排,謀求特殊待遇;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房產,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去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guī)經商辦企業(yè);侵害群眾利益,向群眾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底線失守,“親清”不分,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崔彥磊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彥磊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吉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白城市第七次代表大會代表、洮南市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編輯:李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