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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將我辭退,屬于我的權益如何保障?
在職場,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了勞動關系后,由于種種原因,不管哪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也算是職場中的游戲規(guī)則。對于勞動者來說,辭職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絕對的擇業(yè)權,不需要單位認可的理由,只需要按照合同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方可解除。那么,對于用人單位來說,若想與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滿足法定理由,否則可能會對勞動者的權益構成侵犯。
今天尋求幫助的陳女士,在一家美國上市公司已經連續(xù)工作了12年多,突然面臨調崗降薪,陳女士沒有接受公司的安排,結果公司將自己辭退。陳女士能憑借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崔爽律師,將為陳女士支招,幫助陳女士維護自己的權利。
案例回顧
陳女士2007年1月,入職一家外商獨資的IT教育公司,從事教學部的講師工作。目前陳女士46歲,已經和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持有公司在美國上市的股票。
一年前,公司突然停止陳女士講課,也不再給陳女士安排其他工作內容,直接讓陳女士拿了半年的底薪。2019年2月14日在未與陳女士協(xié)商同意的情況下,公司直接把陳女士調到從事軟件測試的部門,并且伴隨調動出現(xiàn)大幅度降薪。陳女士立即以郵件形式回復公司,明確表示自己拒絕調崗、降薪,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原勞動合同,隨后繼續(xù)在公司HR部門打卡上班。
3月8日,公司正式給陳女士發(fā)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簽訂勞動合同時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為由,終止了當事人的勞動合同,并關閉了期權股票行權的功能,致使陳女士所持有的公司的股票無法交易完成公司回購。
對此,陳女士與公司反復溝通,公司的答復卻讓陳女士傷透了心。公司要求陳女士先同意接受N?1的經濟補償后,再與公司談所持有股票回購的事情。陳女士認為,公司在做出辭退自己的程序上及辭退理由上,存在違法行為,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遲遲沒有同意公司的條件。
公司與陳女士解除勞動合同后,取消了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操作權限,如果陳女士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就有可能剝奪陳女士所持有的股票,公司這樣的做法合法嗎?陳女士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嗎?讓我們看看崔爽律師怎么說。
律師支招
聽完了陳女士的敘述,崔爽律師表示,作為勞動者來講,每一個勞動者都是戴著鐐銬的舞者。雖然企業(yè)給你一個平臺,讓你展示自己的才能,提供相應的勞動,獲取相應的報酬。但同時也要遵守公司所有的規(guī)章制度以及法律對于勞動者的一些約束。所以在與企業(yè)簽訂合同的時候,自己一定要有明確的意識,認真的閱讀合同中的條款,因為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就等于你接受了公司的條款,事先做好功課,才能有效的避免就業(yè)風險和損失。
就陳女士的案件,公司以《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款的相關規(guī)定,因為重大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導致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如果真的如公司給陳女士的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上所說的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是可以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陳女士所說的情況,陳女士所在的部門并沒有取消,公司在和陳女士協(xié)商的過程中,原則上是應該調崗不調薪。所以在關于勞動關系的解除上以及使用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公司的做法還是有失妥當的。
陳女士擁有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基礎,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去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如果確定與公司解除合同后,公司應按照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金的支付。賠償金支付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準。
針對陳女士所說的公司限制了自己的股票交易權限,那么陳女士可以在90日之內在原系統(tǒng)中進行回購權限的操作,也可以以正常書面的形式送達給公司,要求進行股票的回購,這里的書面送達一定是郵政快遞的形式進行送達。同時在書面要求公司回購股票的申請中,列明自己不能在原系統(tǒng)中進行回購操作的原因,要把這個主張?zhí)岢鰜恚駝t按照公司的規(guī)定超過90日之后,陳女士可能就真的喪失了這個權利。
編輯:劉慧瑩
關鍵詞:女士 勞動合同 解除 辭退 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