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專題>委員讀書>委員談民法典>一詞一解
一詞一解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法
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七)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法
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該法由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于2010年10月28日審議通過,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制定涉外民事法律關系法律適用法的目的是為了明確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合理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法共8章52條,分別對涉外民事關系的重要內(nèi)容,包括民事主體、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知識產(chǎn)權等作出了規(guī)定。
香港、澳門居民在中國內(nèi)地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關系需參照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來確定適用實體法。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涉外 適用 民事法律關系 法律 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