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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羨林之子訴北大返還原物案一審敗訴 稱上訴到底
因?qū)玖w林先生生前保存的古今字畫等物是否應由北京大學占有存在爭議,季羨林之子季承將北京大學訴至法院,要求其返還季羨林文物、字畫等共計649件。8月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一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了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駁回了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季承在接受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對今天的判決結果完全不同意,會一直上訴到底”。
季承(左)在法庭上。北京一中院供圖。
宣判現(xiàn)場圖。北京一中院供圖。
圖片來源: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截圖
季羨林是一代文化大師,亦是著名語言學家。他生前曾于2001年7月與北京大學簽訂一份捐贈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約定:將屬于季羨林個人所藏的書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畫以及其他物品捐贈給北京大學。贈品將分批分期由贈與人移交受贈與人指定的北京大學圖書館,直到本協(xié)議所列各項全部贈品移交完畢。
2009年,季羨林先生辭世。季羨林之子季承起訴稱,2008年12月季羨林書囑“全權委托我的兒子季承處理有關我的一切事物、務”。季承認為,季羨林已于2008年的書囑中表明全權委托季承處理撤銷捐贈協(xié)議的事宜,據(jù)此,主張北京大學返還以上珍貴文物共649件。由于標的高達1億元,此案曾被媒體稱為“季羨林億元遺產(chǎn)案”。
宣判現(xiàn)場圖。北京一中院供圖。
北京大學答辯稱:季羨林先生未有撤銷《捐贈協(xié)議》的行為,且《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可以撤銷的規(guī)定。季承提出“返還原物主張”沒有依據(jù)。
2016年5月31日,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就季承請求返還原物是否于法有據(jù)、贈與協(xié)議是否有效以及贈與協(xié)議是否具有公益性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當時,本案未當庭宣判。
經(jīng)過審理,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全權委托的受托人雖然有權利提起本案訴訟,但是因季羨林先生與北京大學簽訂的《捐贈協(xié)議》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屬于公益性質(zhì)的捐贈,即便季羨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銷。季承作為季羨林先生的全權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實意思實施委托事務。
同時,法院認為,季羨林先生本人經(jīng)過深思熟慮簽訂《捐贈協(xié)議》,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確表示要撤銷該《捐贈協(xié)議》。在這種情況下,季承作為受托人更無權違背季羨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羨林先生本人的權利而主張該《捐贈協(xié)議》或捐贈意向被撤銷,因而也就無權主張返還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書囑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學返還原物的主張不能得到支持。
據(jù)此,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訴訟請求。
但季承在稍后接受中新網(wǎng)記者采訪時認為,“我父親季羨林捐獻這些東西,沒有和我母親分割財產(chǎn)。這就不合法,不管是否屬于公益性質(zhì)。由于有這個前提,這個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不是合法的。違法的合同又怎么能有效呢?”并堅定表示要“上訴到底”。(上官云)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季羨林 季羨林之子 季承 北大 文物 字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