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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6歲女童我撿到錢包交給爸爸了 爸爸:根本沒這回事
昨天,徐州市銅山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案件。原告是銅山區(qū)大許鎮(zhèn)的趙女士,她訴稱,去年11月,她在當地小學附近丟了錢包,內有1.8萬余元,經過一番查找,一個6歲的女童稱撿到了錢包并交給了爸爸??砂职謪s矢口否認。無奈之下,趙女士將女孩爸爸告上法庭。因被告拒絕調解,法庭決定擇日宣判。
視頻中女童承認撿到錢包交給了爸爸
趙女士在庭審中陳述,家里新房剛竣工,尚欠工程款1.87萬元,和包工頭約好于去年11月25日結清。當天下午,趙女士籌措到這筆錢,準備接孩子放學回家后再把錢交給包工頭。不料她在學校附近把錢弄丟了。錢包是夾在腋下的,趙女士猜測,在幫孩子拿書包時錢包掉了?;丶也灰娏隋X包,趙女士立即報警,并到學校附近尋找,但一無所獲。
次日一大早,趙女士再次來到學校,老師也幫忙在各班級詢問,幾個小朋友說看到一個小伙伴的妹妹撿到了錢包,在詢問的過程中,趙女士錄下了視頻,這段視頻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庭。
視頻顯示,一個小女孩說自己的妹妹撿到錢包,妹妹把錢包交給了爸爸。趙女士找到這個小妹妹,小妹妹承認撿到了錢包,里面有很多錢,自己當時就把錢包給爸爸了。
趙女士聯系小朋友的爸爸周某,可周某當著孩子的面始終不承認把錢收了起來,并說孩子根本沒有撿到錢包,盡管孩子在一旁一直用稚嫩的聲音重復:“我把錢包交你了……”多方協調不成,趙女士把周某告上法庭。
孩子爸爸堅稱女兒沒撿到錢包,并指對方侵害名譽權
周某沒有出庭,他的代理人發(fā)表了辯護意見,認為被告的女兒沒有撿到錢包,趙女士沒有證據證明帶了1.8萬余元到學校,也沒證據證明是被告的女兒撿到了錢包。至于視頻,趙女士對未成年人以誘導的方式發(fā)問,沒有監(jiān)護人在場,這份證據不合法。
趙女士出示了徐州電視臺《第一百姓》欄目的采訪報道,報道中記者詢問小女孩同樣的問題,小女孩回答撿到錢包并交給了爸爸。趙女士還找來包工頭出庭作證,當天雙方約定結清工程款,約好了交款時間,趙女士當天晚上打電話說錢丟了。趙女士的姐姐作證說,趙女士丟的這筆錢包括親戚們湊出來的份子錢,她能證明錢的來源。
周某的律師說,趙女士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聲稱被告撿到這筆錢,給周某聲譽帶來影響,侵犯了周某的名譽權,周某將視情況提起反訴,要求賠償損失。
編輯:王瀝慷